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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硕计算机总公司董事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施崇棠先生:
您好!
我们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和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张平、付占平、张斓,受当事人黄静小姐、周成宇先生的委托处理其与华硕公司之间全部法律事宜。在您百忙之中我们冒昧打扰,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敬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2006年4月,爆发于祖国大陆“华硕遭天价索赔事件”,不知道您是否有所耳闻?在此事件当中,消费者所购买的华硕品牌笔记本计算机在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检测过程中,华硕公司工程师将该机内原装正式版处理器CPU更换成为工程样品处理器CPU,当消费者发现受到欺诈行为进行合法维权,而华硕公司害怕事情败露后造成严重影响,居然采用非法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报警称受到敲诈勒索,致使无辜消费者入狱坐牢。华硕公司此举引起国内媒体一片哗然,数百家网站、报纸、杂志对此事件进行了报导。然而华硕公司对此却是动用强大企业资源及公关力量,在媒体上发布歪曲事实的两次声明、对消费者的维权行为进行诋毁,并且强硬要求媒体停止报导此事件,以此达到洗清、掩盖自身公司丑闻目的。华硕公司公关部门的应急处理能力我们由衷赞叹,但是真相岂能被掩盖得住。事件发生后,已由国家权威部门对涉案证据做出了鉴定结论,被华硕公司陷害入狱的消费者也已经被认定为合法维权,最终由国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予以无罪释放,目前受害人黄静已经申请国家赔偿并进入赔偿确认程序。
事件发生时至今日已经过去两年半之久,我们仍然很遗憾的看到,华硕公司在如此长的时间里,明知道自己有过错,但是却从来没有过任何悔改之意。反而是一直用一种强硬、蛮横、冷漠的消极态度来对应此事,为此我们深感不解,在此事件当中华硕公司的种种表现与您所倡导的做企业最重要的是责任这一理念完全背道而驰。所以我们大胆推测,是否华硕公司下属相关部门对于此事并未足够重视,甚至故意隐瞒从而并未将此事件向您汇报。我们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尽最大努力争取妥善处理此事,给您写这封信,希望您能知悉相关情况,并作出积极响应。
一、事件经过:
1、2006年2月9日消费者黄静(龙思思)在北京新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华硕计算机代理商)以人民币20900元价格购买了一台华硕V6800V型笔记本计算机,处理器配置是:英特尔公司出品的Pentium-m 760 2.0G CPU。
2、2006年2月9日,黄静回家之后立即发现计算机出现使用异常,与新人公司联系,然后将计算机送到新人公司由新人公司陪同前往华硕计算机北京海淀分公司(太平洋大厦11层)进行检测,华硕公司工程师进行检测后告诉黄静,计算机无任何硬件故障,重新安装系统软件之后工作正常了,2006年2月10日上午华硕公司通知黄静将计算机取回。
3、黄静将计算机取回之后,发现计算机使用仍然还是不正常,2006年2月10日下午黄静再次将该计算机送到华硕北京海淀分公司检测,并要求新人公司退货,新人公司承诺如果有硬件故障可以退货,如果没有硬件故障的话,不能退货。华硕公司对该机进行了检测之后,开具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行为报告单,华硕工程师告诉黄静,机器没有硬件故障,还是重新安装软件之后,问题解决了。黄静在华硕工程师的劝说下,将计算机取回。
4、2006年2月10日晚上,黄静发现计算机又出现运行不稳定的情况,而且死机频繁,于是向朋友周成宇求助,周成宇使用软件检查之后发现该计算机内部原配的原装正式版Pentium-m 760 2.0G CPU被更换成了工程样品处理器ES 2.13G CPU。而按照英特尔公司相关规定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是不允许使用到最终用户产品上的。此时周成宇还发现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行为报告单上面明确注明:上午有升级原2.0G CPU为2.13G CPU的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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