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重庆百货董秘办工作人员在1月29日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提到:“1998年有关重百票据的数据以重庆百货年报为准,重百不清楚四川长虹数据的依据,也不对这一数据负责。”
除此之外,范德均认为在四川长虹1998年应收票据中至少还有两家不实。四川国贸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阆中市家电有限公司分别以7.9405亿元和4.955亿元榜上有名。范德均认为:“这一数据肯定是造假的,1998年四川省销售回款明细和返利数据证明该年度四川省范围内还没有一家经营长虹电子产品过3亿元的单位。”
而以上合计20多亿的商业承兑汇票已经占了1998年四川长虹应收票据较大份额了。
在四川长虹历年应收票据长长的名单中,到底有何内幕,可能只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束后才能水落石出。
重复记录旺季销售收入?
除了通过巨额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外,举报材料中还提到了1998年,四川长虹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这部分的金额约为20亿元。
举报材料中称,四川长虹1997年会计年度是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但是四川长虹1997年度销售收入账务截止日期实际为1998年1月31日,将1998年1月1日到1月31日春节销售旺季近20亿的销售收入计算到了1997年度,这20亿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票面开票日期均为1997年12月31日。但是这部分销售收入在1998年度以变通的方式再度被计入年报。但是,具体是什么方式,该举报材料却未明言。
“四川长虹财务结算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中几乎找不到制票日期为1998年元月1日到1998年元月31日之间的。”范德均也证明。
范德均还提供了1997年四川长虹给旗下经销商让利的《返利统计表》,清楚地显示销售回款计算区间为1997年1月7日至1998年1月31日。
四川长虹1998年年度财务报表显示,会计年度为公历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据举报材料称,1998年长虹再次如法炮制,将1999年1月的部分旺季销售收入计入1998年年报。
范德均也提到了一个细节,1999年1月3日,四川长虹销售服务处通知全国各管委会1998年度的扎账日期为1999年1月10日。
而根据范提供的《98年年终返利及代理费操作办法》和湖南邵东工业品集团公司在国家某行政机关处备案的《长虹公司98返利及代理费结算表》显示,四川长虹1998年的会计年度截止至1999年1月10日。
对于举报材料中提到的四川长虹采用变通的方式将已经进入1997年的业绩再度计入1998年财报一事,范德均表示他也不清楚。但是据他所知,1998年,先是“济南罢售”、后是特大洪水和垄断国产彩管事件,受此影响,销售情况并不好。根据其掌握的销售数据显示,1998年2月1日到1998年6月30日,长虹的彩电销售收入不到30亿。但是,四川长虹1998年的半年报却显示,主营业务收入为51.6亿。“半年报的数据已经不对了。”范德均说。
范德均还告诉记者,除了销售数据外,1998年12月18日原长虹销售部部长何明芬(现任工会主席)曾通报:湖南管委会1998年彩电销售额2.56亿,完成原任务的31.2%,在全国32个管委会中排名16位;空调销售额795万,排名23位;VCD销售额507万,排名19位。根据有关材料推算,1998年长虹彩电全国销售额约为53亿,VCD和空调为7亿。但1998年报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16亿元。
此后相关部门对四川长虹税务问题产生质疑后,相关人士曾找到1998年为四川长虹做审计的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其称,该会计师事务所当时是新换的,对于四川长虹历史不够了解,审计均在四川长虹提供票据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并未对其提供票据的偿付及真实性进行专门审核。据四川长虹年报披露,1998年2月8日撤换掉了此前合作的审计机构——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这次撤换的原因,本报记者致电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四川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不知所终,而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一说法则讳莫如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