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家电龙头四川长虹(600839.SH)遭到多位知情人士举报长达十年的财务问题,近日已经引起四川证监局、国税、经侦等部门的关注。2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相关几个部门了解到,该举报分别已于春节前和2月20日正式受理,但目前尚未进展到进驻公司展开调查的程度。
事实上,有关四川长虹违规的举报从1998年持续至今。某相关部门人士透露,甚至有一位举报人搜集证据的时间长达13年,收到的距今时间最久的证据为1997年。
举报材料称,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巨大。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为50亿元。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认为,虽然事件本身距今已经十年,但是因为这一情况一直未被揭露出来,此次调查仍有现实意义。如果相关层面最终认定四川长虹十年前的财务确实存在问题,那么此后1999年、2009年先后两次进行的总额度达47.5亿元的再融资均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不实数据进入总资产,此后历年的财务报表也均存在虚假,投资者在1998年后据公司披露数据进行的买与卖均是在虚假的前提下做出,权益已经遭到损害,可以据此对上市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对于上市公司未揭露出来的重大证券市场违规行为,距离现在时间长短并不是最关键的因素,恶劣程度及对市场的危害才是追究的重要因素。
承兑汇票疑云
从1992年起就要求旗下经销商不得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四川长虹,为何财务报表中却有巨额的商业承兑汇票?尽管没有确凿证据,但是经济学家郎咸平及民间财务专家申草均在2005年对其提出过质疑,认为其中藏污纳垢,经不住调查,但长虹方面一直否认上述质疑。
有关巨额商业承兑汇票的疑云却未就此消散。在本次举报到相关部门的案头材料中,有关这一问题的举报又一次赫然在列。该材料称,1998年四川长虹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亿元,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的结果。
本报记者多方了解,联系到了原四川长虹销售服务处湖南管委会主任(上世纪90年代称谓,相当于湖南销售负责人)范德均,他回忆:“1999年元月初,四川长虹计划通过当时的近30个管委会中几个大的代理商通过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他还告诉记者:“此后不久,四川长虹销售部以电传(销售部内部文件)的方式要求我迅速与当时管辖的两家代理商长沙泰阳商城和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让这两家代理商在其财务上虚假地证明从长虹公司购进了1.5亿元的长虹电子产品,但实际上这两家代理商并没有付长虹公司一分钱的货款。”
与此同时,在1998年四川长虹财务报表大额应收票据列示表中,以4.658亿元榜上有名的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其代理律师——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陈雷也告诉记者,这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实际开具了3亿多)是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应四川长虹要求开具,但是上海英达没有提过货,也没有销售和入库,也不是预付款,公司多次向四川长虹及董事长赵勇、总经理刘体斌讨要未果,也没有给出不予归还的解释。
“1998年底,我公司应长虹公司要求开具了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被告知仅用于四川长虹销售部门完成销售任务。我公司也从未收到过四川长虹有关这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的增值税发票,四川长虹1998年年报上,有关上海英达商业公司的数据不实。”上海英达商业公司董事长黄建平在提供给税务部门的材料中如是自证清白。
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档案室备案的损益及利润分配表中显示,上海英达商业公司1998年全年主营收入为1.776亿元。
此外,在四川长虹1998年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其对重庆百货(600729.SH)大楼1998年末的应收票据为6.658亿元。而在当年重庆百货自己的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仅为9494万元。两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完全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