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第52条则规定,对不予配合的企业,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和单位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该《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前,商务部则只能按照《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对未依法申报的企业作出处罚。
考验反垄断决心
既然《反垄断法》对未依法申报的处罚措施有着明确规定,商务部也表示将依法处理未依法申报的案件。那么,是否意味着类似联通、网通合并这些没有履行法定申报程序的央企整合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会被拆分恢复到合并之前的状态?
对此,反垄断专业人士普遍持谨慎态度。
任勇认为,国有大型企业的并购重组应当依法进行,相关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反垄断审查,对市场、消费、价格、竞争状况的影响进行评价,但问题是国企间的合并重组也会通过其他政府部门来做。因此,在具体操作上可能出现一些问题。
何建国律师则表示,很难依照《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整合的央企进行处罚,因为这“已经超出了一般的范畴”。
也有反垄断业界人士表示,大型中央企业的一把手往往是部级,同样是部级的商务部在执法方面可能存在现实难度。《反垄断法》能不能被不折不扣地执行,能不能对所有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则是对有关部门能否维护法律尊严的一个考验。
国资委负责人曾多次表示,要加快央企整合的步伐。现在,距国资委给央企整合制定的到2010年80-100家的目标,仅剩不到8个月的时间。这意味着在未来的8个月内,现有的138家央企,至少还有38家要进行重组。其中为数不少的央企,其营业额都超过了经营者集中的法定申报底线。
有反垄断业内人士表示,类似联通、网通的未经过法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审查的中央企业合并案,并不是个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