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来自网友方面的观点也有另外一种理解:尽管网游公司有规定的制订权与修改权,但一款游戏能否运营下去,还需要参与者——游戏玩家的认同,在一款经久不衰的游戏中,亦体现玩家相关规则的认同,这种认同某种意义上带有契约性质。
与此同时,伴随国家对虚拟货币转让征税的实施,对网络虚拟道具交易的税收征管也将逐渐纳入日程,前文已提到,网游已聚集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可以想像,来自这一领域的税收也会越来越多,由此,公权力介入网络游戏的立法成本也可以逐渐“羊毛出在羊身上”了。
或许,呼吁“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已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