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过程中,主管部门是谁都说不清楚,侵权诉讼也很难进行。”
“现在,各个版权方都拿不到收费政策,只有影著协才能从国家拿到政策。”程天宇说,所以,网尚文化要与影著协“合作”,成为其会员,对影著协收费分成。
版权几分天下
对影著协的“自告奋勇”,版权方们冷眼相待。
优朋影视推广中心总监朱江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国内进行经营作用的影视作品,主要是大陆、香港地区出品,这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掌握在盛世骄阳、佳韵社、激动网、酷6网、乐视网、优朋普乐六家代理商手中。
每部作品,出品方只会向一家代理商转让“信息网络传播权”(下称传播权),然后才可能进行进一步“分销”。
近年新出品的电影作品,有80%的传播权,被盛世骄阳拿下。而佳韵社,则得益于前些年光盘版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做区分,握有大量老片传播权。另外4家代理商,也分别掌握2000-3000部电影版权。
“简单算算,中国每年出品300多部电影,去年特别好也不超过500部。中国建国以来的电影的传播权,基本上都在这6家手中了。”朱江说。
朱江介绍说,海外电影在华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则在搜狐、优朋普乐等3家公司各有数百部;亦有美国电影协会,会对美国电影传播权进行经营、法务管理。
“而台湾地区电影,正规途径引进版权不多,所以并不成气候。”朱江说。
“而我们这六七家代理商,没有一家答应跟影著协合作的,都不想理它;它也从来没来和我们谈过。”朱江透露。而网尚文化曾经代理的TVB电视剧传播权,也在2010年终止合约,转归上海SMG旗下百视通手中。百视通亦向本报记者表示,与影著协没有版权代理合作。
记者博客
“以反盗版之名、行垄断收费之实”的,影著协不是第一家。
两年前,音集协宣布向“向KTV收费”,引发一场与卡拉OK厂商的口水战。
全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团管理协会的音集协,与影著协颇有渊源。
两者的收费执行体,都是文化部旗下事业单位与民营企业的合资公司;两者都挟主管部门的政策,要向全行业收费;而两者,也都受到了全行业的猛烈抵制。
影著协比音集协进步的是,其合资对象网尚文化,无论数量多寡,至少拥有版权若干;而音集协的合资对象,根据本报记者当年调查,则版权欠奉。
但影著协比音集协尴尬的是,当年音集协宣布收费之际,音乐版权方不过集体失音,反正谁也收不到这笔版权费用,不如由得音集协去折腾。而影著协今日的收费计划,则遭到影视版权方的吐槽。
与音乐不同,在视频网站、互联网电视、IPTV的蓬勃发展下,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盈利模式,早已清晰可见;这块代理市场,亦已数分天下,形成几家代理商“竞争与合作”双管齐下的局面。
事实上,几家代理商都通过气,谁也不会理影著协。
影著协的婆家是中录社——一个文化部旗下自己尚忙于改制的事业单位。将“执行”收费任务的,是北京中录网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民营企业网尚文化的合资公司。但网尚文化手头最大一块版权TVB剧刚刚被上海SMG“抢”去。这又如何能令其他版权方服气?
如果按照程天宇的说法,“收费标准跟片库没有直接关系”,那“自身不拥有版权”的影著协,先把网吧利用任何影视作品的盈利收取过来,版权方再去向影著协主张权益、要求分成,这种买卖岂不是在鼓励盗版,将盗版“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