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下称影著协)将收取影视版权费!10月中旬,这个消息迅速遭到各方热议。
一个行业协会,版权收费的权力何来?与其“合作”的民营企业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网尚文化),又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根据本报记者调查,中国主要大型影视作品网络信息版权方,均拒绝向影著协授权;影著协亦无主动与这些版权方接洽。作为影著协版权来源的会员单位,目前仅有网尚文化一家。
这意味着,无论有怎样良好的“政策”配套,或操作方式,影著协收费一事,本质上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操作方案
虽然此前数月已有风声,但让收费消息一锤定音的,还是主管部门的说法。
10月14日,国家版权局就“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等发布公告,明确“网吧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电影使用费收取标准及转付办法”。按照该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影著协将对在网吧、交通工具、视频点播、非营利性局域网、音像作品出租领域使用影视作品,甚至“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领域通过剪辑、汇编电影作品传播”的经营者,有权收取版权费。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上述涉及收费版权,属于影视作品版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
将“执行”上述收费任务的,是北京中录网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文化部旗下事业单位中国录音录像总社,与民营企业网尚文化的合资公司。
北京中录网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当年7月20日注资完成。公司成立之初只有两个股东,分别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许刚,两股东分别出资85万和15万元。
最初,公司只有4名工作人员,办公地址也不起眼,位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一栋宿舍楼内。然而公司名称中的“中录”似乎预示了后来发生的事情,2009年11月15日,也就是公司正式成立不久,中录网尚召开第一届第二次股东会议,大股东网尚文化决定向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转让30%的股权。中录出版总社出资30万元,受让了该部分股权。
公司成立至今,记者并未发现其有任何经营业务,年检材料也仅有一个年份和一个红章而已。除了上述一次股权变更之外,中录网尚可以说没有任何动静。
“中录网尚是影著协收费的执行单位,网尚文化是影著协的会员单位。”网尚文化市场总监程天宇表示,影著协通过中录网尚向网吧等经营者收费后,网尚文化作为会员单位,可根据其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进行分成。
“因为涉及文化部旗下事业单位中录改制,中录网尚现在是不是要执行这个收费任务,现在我们也弄不清了。”程天宇亦向本报记者承认,目前,作为影著协版权来源的会员单位,仅有网尚文化一家。“大家如果加入影著协,肯定能收到更多钱,影著协是非常希望版权方都加入协会的。”程天宇说,但是,“他们都不愿意加入影著协”。
经营策略源头
影著协瞄准网吧的“经营策略”,有着合作方——网尚文化——的浓重痕迹。程天宇告诉记者,2005年,网尚文化开始进行网吧收费业务。“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网尚文化在一些二、三线城市成功占据市场。
以长沙为例,一家100台电脑的网吧,通过出售自己代理的影视作品片库,网尚文化能向其收取七八千元的费用。
如果网吧拒绝“缴费”,网尚文化则派在当地的“业务员”,进行侵权诉讼。只要网吧电脑片库中有一部网尚文化拥有传播权的影片,网尚文化即可提起诉讼。
至2005年底,网尚文化此种业务,已在长沙覆盖了当地90%网吧;在全国与数万家网吧建立了“业务合作”;其旗下的“业务员”,也达到上百人。初尝战果的网尚文化,于次年跟香港电视台TVB(无线)签下代理合约,用每年3000万元的高价,代理TVB影视作品在内地的传播权。
然而,“TVB剧现在没那么受欢迎,2006年至2009年三年,将近一亿的版权费用,我们代理TVB亏本了。”程天宇说。另一方面,“我们在北京、上海反而卖不动。”程天宇表示:“能在京沪开网吧的,都有一定社会背景,并不理我们。”更给这种业务模式致命冲击的是,2009年,在地市级,文化部门、广电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开始“三口合一”,曾经向网尚文化经营提供协助的地方主管部门,自身在忙于部门编制变动,无暇顾及网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