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人公司主张,千橡互联公司、千橡网景公司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是,kaixin.com运营黑帮游戏、发垃圾邮件导致公众对kaixin001.com的评价降低,造成巨大商业损失。kaixin.com与kaixin001.com争夺客户,导致开心人公司巨大经济损失。
本案审理中开心人公司提交了kaixin001.com自开通以来至2009年8月的广告合同,证明截止2009年8月底,开心人公司运营kaixin001.com获得的广告收入总额为3400余万元。
开心人公司主张千橡互联公司、千橡网景公司给其造成的损失,为kaixin001.com销售收入除以kaixin001.com注册用户数,再乘以kaixin.com注册用户数,加kaixin.com在百度发广告损失的钱数,总共等于2300余万元。
开心人公司在本案中主张1000万元。
以上事实由开心人公司提交的商标注册证书、获奖证书、媒体报道、公正书、网站页面打印件、广告销售明细、千橡互联公司、千橡网景公司提交的国际域名注册证书、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证书、媒体报道、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材料。
本院经过审查以后,做出了如下认定。
(双方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起立)
本院认为开心人公司售让取得开心文字商标,其对该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受到我国商标法的保护,未经开心人公司的许可其他人不允许提供类似服务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本案中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虽然在其经营的社交网站中使用了开心网标识和kaixin.com域名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但鉴于该服务类别与涉案开心文字注册商标核准的服务类别不相同、不近似,故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并未侵犯开心网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开心人公司主张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上述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同时鉴于本院未认定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的行为侵犯开心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司申请开心人公司商标注册商标为由,本院不予支持。根据开心人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本院认定社交网站kaixin001.com开心网于2008年3月开通后,用户数量迅速扩张,并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了网络拥护和业界认可,开心人公司通过kaixin001.com开心网提供的社会性网络服务在2008年3月之后的较短期间既已构成知名服务,该网站名称作为网络用户识别该服务的最重要的途径,成为了该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受到我国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千橡互联公司作为互联网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在开心人公司通过kaixin.com开心网提供的社会性网络服务已构成知名服务的情况下,于2008年10月使用该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开心网作为网站名称,在相同行业和领域中向公众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使网络用户对二者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千橡互联公司的上述行为具有主观过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千橡互联公司明知其所域名的kaixin.com涉嫌侵权,仍在纠纷处理过程中该网站交由全资子公司千橡网景运营。另外,未告知本案具有重大关联的事实,致使本案审理时间延长,本院认为千橡网景使用开心网的行为具有主观过错,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开心人公司还主张使用kaixin.com域名是对开心网知名服务特有名称kaixin001.com知名域名的仿冒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本院认为,开心网之所以被认定为开心人公司的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是由于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相对域名而言网站名称是网络用户识别网络服务及区别不同网络服务更重要、更基本的方式,本案中kaixin.com域名开心网名称与kaixin001.com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但仍有一定的差距,在通常情况下单纯基于上述观点不足以导致网络用户对经营者提供的网络服务产生误认,故本院认为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使用kaixin.com域名的行为不是对开心网知名服务特有名称kaixin001.com域名的仿冒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开心人公司的上述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