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
警惕“货不对板” 可据团购网和企业间协议分情况进行索赔
继网购热之后,近来团购又在社会上风行起来。但不少人在团购时遇到了“货不对板”等问题。团购要怎样才能不落入低价陷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期“生活与法”,广东绅源律师事务所的彭浩中律师就为大家一一支招。
团购98元的牛排味不对
张小姐在一家团购网上看到有家西餐厅原来卖98元的牛排,团购价只需要38元。她立即团购了500元购物券。但当她去消费时才发现,团购来的牛排跟原先售价98元的牛排不是同一款,味道也没有98元的那款好。张小姐觉得自己上当了,找餐厅理论,但餐厅说,他们参与团购的牛排就是给张小姐吃的那一款。张小姐又给团购网站发去邮件理论,却迟迟没有回音。
可根据《消法》要求赔偿
彭浩中律师说,张小姐是根据团购网的信息,让团购网代为购买了购物券。假如团购网是代替西餐厅发布团购信息,则西餐厅就存在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彭浩中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张小姐可以找西餐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西餐厅能证明是团购网在团购商品信息发布过程中存在夸大或虚假行为,西餐厅可依据《合同法》之规定,向团购网的运营者索赔损失。
假如张小姐只是通过团购网的信息,而亲自去西餐厅购买购物券的,张小姐只能向西餐厅索赔。
团购时请保留网页信息
彭浩中特别提醒,在用团购网交易平台交易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证有照的团购网站。同时,一定要保留、复制该交易的团购的商品信息网页、网址,并记录好在网上资金交易的往来信息或保留好相应的凭证。此外,消费者还应了解代为团购所需的各项费用及费用由谁承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