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平常的圆珠笔竟然是个偷拍机
近日,央视曝光偷拍团伙,团伙成员用改装过的偷拍设备偷拍女性裙底,将视频卖给淫秽网站,10分钟视频价格高达千元。新闻曝光后,引发各方关注。
昨日,记者前往沈阳三好街百脑汇暗访时发现,虽然屡次查处,但各种偷拍设备仍在公开销售,毫无忌惮。不少女性朋友都担心,偷拍设备如此容易购买,自己也许就会成为偷拍团伙下一个侵害的对象。
真隐蔽
“圆珠笔”其实是偷拍机
“这东西你就放心用吧,一般人看不出来,拍出的画面很清晰。”昨日下午,在三好街百脑汇2楼一个卖录音笔的柜台前,销售人员向记者面授机宜。
摆在记者面前的是一个半个火柴盒大小的偷拍机,针孔摄像的位置被做成了“纽扣”,可以随时安装在衣服上。与之类似的,还有“打火机”、“圆珠笔”、“手表”、“汽车遥控器”,如果不仔细看,很难相信这些日常生活用品居然乔装改扮,成了偷拍神器。
记者发现,各种偷拍机上都有一个数据连接口和一个卡槽,卡槽可以插存储卡。销售人员介绍,市面上的一二百元的偷拍机,大概一次能拍40分钟左右,效果还都不错。为了验证效果,销售人员还在商场里随意拍了一圈,回来后导进电脑里。记者看到,偷拍机的画质和声音都很清晰。
“这些设备如果用于非法渠道,该怎么办?”记者表露出担心。“还管那个,买这玩意有多少是正常人?”销售人员笑着说。
记者随后又走了几家出售类似偷拍机的柜台,发现所经营的偷拍机种类都差不多。至于央视曝光的那种拐棍偷拍设备,各家虽然没有,但销售者表示,“拐棍”上网也很容易买到。
真无奈
法律上“偷拍”近乎无罪
事实上,猥琐的偷拍者在沈阳也曾现形。2013年6月21日早高峰期间,地铁青年公园站C出口的一段监控录像显示,一位穿着白色T恤的男子反复乘坐地铁站扶梯,两次分别尾随两位穿短裙的女子,把手机伸到女子裙底下方拍摄。
2003年,大东区吉祥街附近一家大众浴池内,一群女浴客们在更衣室内发现一个装有摄像头的澡筐,其主人竟是一位20多岁的女青年。
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如今随着技术发达,夏季经常会接到一些女孩报警,称有人用设备偷拍自己的私处。“这种事很难处罚,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且很难取证,最多就是说服教育,道德上谴责一下就完了。”民警透露。
法律界人士透露,“偷拍”本身不属于犯罪,我国《刑法》中仅对传播、散布淫秽物品等行为界定为犯罪行为,而“偷拍”等行为仅属于侵犯隐私的治安管理处罚范围。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张晓东曾撰文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从客观行为看,偷拍行为与强制猥亵、侮辱行为明显不同。这种行为通常是在妇女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秘密进行的,虽然客观上违背了妇女意志,却并未对妇女身体或精神实施任何强制,其行为不具有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所必需的强制性。
因此,有法律专家呼吁,应尽快将侵犯女性隐私的“偷拍裙底”行为入刑,让猥琐的拍摄者不再肆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