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没有营运资格的私家车,即便挂靠在租赁公司,也无法摘掉其非法营运的帽子,且除了没有合法的营运资质之外,还有其他问题。
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吴刚律师认为,私家车挂靠兼营汽车租赁公司肯定还存在多方面的法律风险问题,其与汽车租赁公司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与汽车租赁公司对于乘客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失,各自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各种打车软件的专车刚刚兴起,还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吴刚称,从现有的法律框架来说,在监管方面还是有可操作性的。像滴滴打车这类软件,并不是汽车租赁公司,而是一个打车服务的提供商,实际上是打车人和汽车租赁公司的中间人,在这一过程中,它接管了一部分本应该属于汽车租赁公司的业务,于是就产生了监管问题。
“从法律层面,可以让打车软件公司跟合作的汽车租赁公司专门签订一个协议,协议中可以约定,专车服务的提供方是汽车租赁公司,同时约定汽车租赁公司不能用挂靠的,私家车、黑车都不允许。”吴刚称。
吴刚表示,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是可以的,但要按照协议来履行,不能使用私家车或黑车。按照他的表述,实际上是打车软件跟租车公司签订协议,由租车公司开统一提供相应的专车服务,在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里明确规定,限制私家车流入这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