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该条例的公布意味着我国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终于有法可依。根据该条例,由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基金。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等回收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主任赖芸表示:“条例明确了电子生产企业应当对自己的产品承担全部责任直至产品的废弃阶段,这种对于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管理是从源头上预防电子垃圾污染的最有效手段。此条例是中国在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法律上迈出的一大步,一些发达国家甚至都没有这样针对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法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能出台这样的法律,非常具有标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