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交易所今天将召开今年最后一次董事会,拟修订营业细则第51条之2简易上市条款,把分割子公司简易上市时限门坎由1年放宽至3年。一旦放宽,和硕与新华硕可望同步挂牌。
日前台湾证交所曾为华硕召开股票分割减资公听会,今天下午董事会研拟松绑简易上市规定。外界关切这可能是华硕条款。
华硕在2007年7月即与和硕分家,分家已超过2年,不符分割子公司简易上市需于1年内上市门坎。一旦证交所把时间门坎放宽为3年,和硕预定在明年8月简易上市可望就地合法,即可与新华硕在同一天挂牌。
不过,由于简易上市对财报审核远宽松于一般上市程序,而且这项讨论案在事前董事会公告议程中,完全没有载明。市场已高度关注此事。
华硕日前表示,将与主管机关积极交涉,争取华硕减资重新挂牌与和联简易上市“零时差”,降低来自于外资卖压的冲击。
不过,根据营业细则第51条之2的立法意旨,限制分割子公司简易上市期限,是因简易上市的财报审核程序时间与会计师核阅等条件与门坎,都较一般公司申请上市宽松得多,若间隔时间过长恐有监理不周的疑虑。
业界人士表示,由于和硕至今还不具备公开发行公司身份,财务不透明。一旦台湾证交所对简易上市监理松绑,很可能会引发华硕投资人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