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正式名称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争取消费者的权利,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 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4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承认。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现在,中国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正在逐步提高,特别是对影响人体健康的各类产品,前不久的奶粉事件便是很好的证明。而对于整天呆在电脑前的电脑族而言,电脑辐射问题一直是广大用户最大的担忧,其引发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防辐射问题已经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重视,苦恼的地方在于电磁波是看不见、摸不着、感觉不到的东西,且其伤害是缓慢、隐性的,而研究表明,在辐射源集中的环境中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容易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体虚乏力、免疫力低下等,其癌细胞的生长速度比正常人快二十四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