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优酷网CEO古永锵
■对话
在央视宣布筹建“网络国家电视台”后仅仅一周,优酷网CEO古永锵宣布启动2009年最主要的营销策略之一“首播剧场计划”,并正式把“网络电视台”的说法公诸于众。在经历了2008年奥运营销的洗礼之后,民营视频网站正准备在2009年正式确立其“主流”身份和与之相配的营收规模。
新京报:你是怎么看央视筹建国家网络电视台这件事情的?对你们来说这算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古永锵:当然是非常好的消息。回想图文网站,其实发生过同样的事情,代表视频已经主流化了,是一个很明显的里程碑。同时包括央视在内很多地方电视台都是我们的合作伙伴,他们加入互联网后和我们互动会更直接更容易。不过传统电视媒体的线下内容要和互联网结合还是有些门槛的。但这个市场足够大,而且还非常年轻。
新京报:不怕存在竞争?
古永锵:第一行业足够大,第二大家定位不一样。当然央视有很大的资源优势,但视频网站也有自己的优势。从用户的角度来讲或者从营销的角度来讲都不一样。互联网乃至整个媒体行业永远都是竞合关系,这个很正常。
新京报:土豆网CEO王微说其实两年前你们就曾经尝试过和版权方以合作的方式解决问题,但那个时候好像版权方对此兴趣不大?
古永锵:其实不只版权方,优酷一直坚信“正规才是硬道理”。我们是国内第一家同时拿到广电双证的民营互联网企业。版权方面从两年前我们启动以电视台为代表的媒体合作联盟合计划1.0,到后来的以影视剧合作为主题的合计划2.0,再到去年的针对不同兴趣爱好、不同观看习惯用户进行主题分类的剧场模式,都是和版权方进行良好沟通和合作的证明。
新京报:但有个问题是,对于那些收入早已规模化的传统娱乐业巨头来说,你们提供的分成能有多大吸引力呢?
古永锵:可能几年前你这么说是有道理的,那时候视频网站都还太小,不成规模。但是2008年,我们的收入已经达到了数千万元,今年上亿元没有问题。更关键的是通过几年的发展,合作伙伴都对视频网站的未来建立了信任,这是未来持续合作的基础。
再有,版权方所看重的其实不仅仅是分成带来的直接收益,很大程度上还看重互联网平台所能带来的潜在价值,也就是在营销层面、品牌宣传层面甚至用户把握层面上的多重价值。
对广告主来说,本来在电影里面花了很多钱做植入,经过视频网站的二次传播完全达到和影视之间互补的效果。
新京报:我发现你们是在启动“首播剧场”之后才正式喊出了“网络电视台”这个概念,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古永锵:实际上首播剧场也是优酷在版权和营销策略方向上的一种延伸,去年我们就和众多合作伙伴达成协议,签下了接近4万剧集、5万小时的电视剧。这个模式说穿了和电视台的剧场模式是一个道理,通过播放电视剧吸引广告主投放,在电视台已经非常成熟了。对互联网来说,惟一的不同只在于电视剧播放的45分钟里面不会插播广告,在营销方面的流程基本完全一样。
新京报:具体的投入产出比怎么样?如此热门的一部电视剧,签下来的成本必然不低,在现在的经济环境下,这样的投资能被认为有持续性吗?
古永锵:《我的团长我的团》的确创造了单集电视剧的最高签约价,电视台购买的成本几乎是数十万一集,但我们的购买成本远远低于这个数字。而且从现在的营销情况来看,保证盈利肯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我认为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投资多少,而在于通过这样的合作我们确立了一种被广告公司和广告主所认可的营销模式。
其实我们同样也会去做调研,也会和我们的广告公司、广告主去做预售和评估,我们觉得比较靠谱、可以把这个钱赚回来的才会去投入。这就像玩风险投资一样,有回报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