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网站infoworld.com2月17日报道,微软公司对上周的一桩诉讼做出了正式回应,该公司称并没有从客户将笔记本操作系统由Windows Vista更换为Windows XP的过程中获取利益。
上周,一桩关于微软从笔记本系统更换中获取利益的诉讼被提交给西雅图联邦法院。事情起源于2008年中期,一位加利福尼亚州妇女在购买了一台联想笔记本之后,要求将所安装的系统由Windows Vista更换为Windows XP,而当时她被要求收取了59.25美元的调整费用。这位女士在随后所提交的诉讼资料中表示:“在更换Windows Vista操作系统的过程中,客户被强迫使用价格最高的操作系统(Windows XP)作为替代品。”
在此案发生后,微软公司新闻发言人David Bowermaster在上周发表的一封邮件声明中表示:“如果客户要行使更换操作系统的权利,那么微软公司将不会因此而向客户收取任何的额外费用。有些客户出于安装第三方软件的需要必须更换其操作系统,而微软在这方面一直会尽量满足客户所提出的要求。”事实上,真正收取操作系统更换费用的应该是笔记本电脑生产商,而非微软公司。例如,戴尔公司就明确规定,对那些要求将电脑操作系统更换为低版本的客户将收取每台20美元的额外费用。
但另一方面,微软确实可能通过系统更换权利的规定来获取利益,比如,只有那些预先安装Vista Business或者Vista Ultimate的电脑才能更换低级别版本的操作系统,而且可供更换的系统仅限于Windows XP Professional,而这三款产品均是同级别中价格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