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店“搭便车”销售假冒OPPO手机被判赔2.4万元
24岁的揭阳男子卢某在东莞长安开了一家通讯器材店,自2006年开始“搭便车”销售冒牌的OPPO手机。OPPO公司将卢某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近日,此案在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以2.4万元的赔偿金和解。
卢某只是OPPO手机集中维权的第一个“买单者”,东莞本土名牌手机OPPO开始了集中维权,一口气向法院提起了30多宗维权诉讼,该系列案将陆续开庭。法院介绍说,这也是第一法院获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以来受理的首批涉及侵犯本地知名品牌的民事纠纷的案件。
文/记者唐红杰、黄江洁 通讯员廖蔚
案情回放:手机店买假手机被告索赔5万元
据介绍,OPPO是东莞本土名牌。随着OPPO手机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各种山寨版的假冒伪劣产品纷纷涌现,为此OPPO在东莞展开了集中维权行动,一口气提起了30多宗维权诉讼。不过由于很难找到幕后的假冒产品供应商,被告的大多是销售手机的小通讯店。
24岁的卢某是揭阳人,他在长安开了一家通讯店,从2006年开始“搭便车”销售假冒OPPO手机,从中牟利。欧珀公司通过调查取证掌握了卢某销售“CPPC、APPO、CPPO、OPIPO”等侵权手机的事实。
经欧珀公司举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卢某依法进行查处,经查卢某存在销售侵权手机的行为,工商局对卢某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然而,卢某受到处罚后依然销售假冒OPPO手机,无奈之下欧珀公司将卢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卢某赔偿5万元,同时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争论焦点:5元万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欧珀公司说,“OPPO”是获得国家商标注册证的著名手机品牌,标识为英文字母排列,特征显著易于识别。卢某而作为专业手机通讯产品零售商,他销售假冒手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OPPO”品牌形象和声誉,侵权故意明显。
卢某代理辩称,卢某销售“OPPO”品牌手机时“不知道是假冒的”,连工商部门都难以将仿冒与真品“OPPO”手机区分开,卢某只是普通人,更无法辨别真假“OPPO”品牌手机。
在解释索赔5万元的理由时,欧珀公司代理人称,欧珀公司为“OPPO”品牌手机的产品研发和品牌推广投入巨大,而卢某销售侵权手机进价极低、获利巨大,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赔偿5万元的要求是合理的。
卢某代理人对此认为,欧珀公司的“OPPO”品牌手机的知名度、美誉度有限,更不是著名品牌。另外,卢某经营的通讯器材店并非主营“OPPO”品牌手机,自销售侵权手机到被工商部门查处,只售出3部侵权手机,仅获利210元,因此卢某代理人认为5万元赔偿要求不合理。
庭后调解:通讯店停止侵权赔偿2.4万元
3月3日下午,欧珀公司诉卢某侵权案在松山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尽管卢某代理人在辩论中不愿承认侵权,然而卢某销售假冒手机构成侵权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庭审后,主审法官主持法庭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了现场“讨价还价”。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显示,卢某确认对欧珀公司的侵权事实,立即停止销售侵犯“OPP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欧珀公司2.4万元,该款项包括了卢某另一宗涉及OPPO品牌的民事纠纷的和解费用。
调解后,欧珀公司同意撤回对卢某的诉讼请求,不再就此案追究卢某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