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在周一首次披露了与搜索和内容发布商分享广告收入的方式。此举是谷歌针对网站发布商和监管机构要求其提高透明度的呼吁所做出的回应。
谷歌在一则博文中称,谷歌向内容广告的广告客户收取费用后,将收入的68%支付给刊登这些广告的网站发布商,将搜索广告收入的51%分成给发布商。
长期以来,谷歌一直不愿透露收入分享比例,但最近因意大利的反垄断调查,谷歌表示愿意这么做。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称,谷歌谈论披露收入分享方式的可能性已经有段时间,意大利的局势促使谷歌做出该项行为。谷歌的影响力日益扩大,使很多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的反垄断机构频频瞄准了该公司。
Gartner的分析师安德鲁·弗兰克(Andrew Frank)认为,谷歌正在努力使自己更开放和更友好,现在很难说谷歌不开放。谷歌表示,收入分成反映了开发新技术、产品和功能的成本,自从2003年发布以来,AdSense平台的收入分成就从未改变过,同时搜索广告收入的分成自2005年提高以来也未改变。
谷歌全球收入分享比例大体上与外界的猜测一致,而且比苹果要高些,苹果计划在iAd移动广告平台上向开发者支付60%的收入。谷歌未透露视频网站YouTube的收入分成比例,因为该网站的广告计划才开始,条款被认为还不稳定。
另外,很多大媒体出版商如《纽约时报》等,都是单独与谷歌协商自己的收入分成比例,这些协议的条款也未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