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业界称为中国外设知识产权第一案的“华旗爱国者诉明基鼠标商标侵权案”近日宣判,法院一审判决明基电通赔偿华旗(即爱国者品牌持有公司)50万元,并立即停止销售旗下商标侵权的鼠标产品。
2009年10月,华旗因注册商标“逍遥鼠”受到明基电通侵权,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华旗诉称明基电通两款鼠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逍遥鼠”作为突出标识,构成对自己公司的侵权行为。
据悉,华旗2004年7月14日已获得“逍遥鼠”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九类,具体包括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键盘、鼠标、鼠标器套、键盘罩。华旗从2002年即已开始生产和销售“逍遥鼠”作为商标的鼠标产品。
在法庭辩论中,明基电通公司否认存在侵权行为。明基电通辩称并未将“逍遥鼠”作为商标使用,只是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终,法院于今年12月10日判决明基电通赔偿华旗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费用15180元;同时要求明基电通停止使用侵权商品名称,对于已经生产的使用了侵权商品名称的鼠标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