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出台了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游戏行业中存在的未成年人保护、虚拟货币发行及交易管理和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该《办法》将于8月1日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于志刚教授认为,《办法》的出台是我国近年来加强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的又一新举措,特别是对于保护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我国对网游的监管措施从未停止,虽然网络实名制的初步探索已取得了些许成效,然而,网络游戏行业的种种弊病仍然存在,而且有了新的趋向。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在互联网投诉中,反映网络游戏服务的相对较多,游戏服务商随意变更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和服务期限,游戏积分和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遭到盗用,有的甚至封停消费者的游戏账号,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于志刚教授表示:“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尤为明显。游戏中存在的暴力、色情、诈骗等问题都会通过一种莫名的力量,去影响玩家现实中处理问题所采取的行为方法。游戏玩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也就越来越严重,网络游戏行业也变得更加的混乱。”
“盗号频发、外挂横行、无故‘封号’、停运不退款等问题很普遍,但我们几乎没有人知道该如何解决。”在贵州省工作的储朋说。
在过去的十年,基于利益的驱使,中国内地网游业的疯狂扩张,消费者成了最大的牺牲者。一直以来没有一部完备的法律或法规去解决这个问题,能为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撑腰。
于志刚教授表示:“用一部完备的法规,去规范网络游戏的混乱状态,维护玩家的合法权益是很有必要的。过去10年,网游业道德底线与暴利收益总是被轮番拷问,无法可依造成了太多的灰色地带。”
为网游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表示:“《办法》主要对网络游戏的主体准入和内容管理进一步明确,对网络游戏的虚拟货币、运营规范、研发引导、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网络游戏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李雄进一步表示:“目前,网络游戏市场用户权益纠纷突出表现在部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推诿举证责任;部分运营商通过制定格式化协议,将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强加给用户等方面。”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被首次提到,针对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办法》中强调: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规范自身经营活动的基础上,着力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
“我平时也喜欢玩网络游戏,经常听到我的朋友们抱怨他们的号被盗了或无故少了许多经验值,甚至也有被强行封号的情况。他们都很痛恨这些所谓的‘霸王条款’,但更多的是无奈。”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杨先生说:“现在好了,有了这部法规,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就理直气壮了,不只是抱怨。”
某网游运营商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作为合法的游戏运营商,向来支持和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从行业发展角度来讲,我们更愿意看到这个行业规范、健康地发展。”
于志刚教授表示:“《办法》出台值得肯定,无论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是首次提到要维护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出台很及时,意义很大。尤其是对用户帮助权的赋予,是最为创新的一点。这样以后用户伸张权益时有法可依,是很大的进步。”
营建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
2005年7月,文化部曾联合原信息产业部公布了一份名为《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监管文件,从我国网络游戏市场的现状和发展目标、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和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三个方面提出了13条的意见。
2010年的《办法》在2005年的《若干意见》基础上增加了“网游虚拟物品”和“玩家权益维护”两方面未被提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