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公布了《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
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客车等各类交通工具播放电影,将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缴纳一定版权费。
播放电影成本成倍上涨
按照收费标准,网吧每天的使用费用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取费用×7.5%。
吉林省长春市的网吧每小时上网费多数是3元,按此计算,一个拥有50台电脑的中小型网吧,每年的电影版权费要4000多元。“现在我们用‘乐吧’这样的软件下载电影,不管多少台电脑,每年只要1000多元。如果按此标准收费,电脑越多的网吧越吃亏。”长春市隆礼路上一家大型网吧的负责人对记者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网吧、长途大巴等播放电影缴纳电影著作权使用费一事,不同的利益主体反应大不相同。
其中,网吧业主和一些网友反应最为强烈。记者采访多家网吧老板时他们均称,收取一定的使用费是应该的,但是这个收费标准过高。
网民担心成本会转嫁
面对运营成本的上涨,一些人担心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刚刚走出校园一年的长春市民张明说:“这个不合理,一般上网吧的人都是回家不方便,或者是学生,去网吧看个电影还得另交钱,本来想少消费地放松,结果要是上一天的网还那么贵,就不想去了。”
在长春某媒体工作的赵威说:“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提供用户在线观看或下载影片也要缴费,这笔钱要是转嫁到我们用户头上,以后不仅没有‘免费的午餐’,就是便宜的‘午餐’也吃不到了。”
吉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认为,《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出台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举措。他表示,这个话题已经提及很多年,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反盗版。这个规定的出台,对文化市场的知识产权能起到一定规范作用。
在长春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余先生则认为,这一政策出台后,大网吧会涨价,小网吧为了维持自己生存,也许会找方法避开这笔费用,例如与其他网站共享资源,偷偷下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