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对假唱和非法演出的打击力度
要研究针对假唱、假演奏的执法办案手段和技术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顶风作案的非法演出活动,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工作。加强对营业性演出内容特别是农村演出市场的事前审查和现场监管,防止含有禁止内容的演出节目流入市场。
六、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要把督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做好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服务场所等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彻底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请各地于2010年3月31日之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