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你处及时向支付宝公司提出监管意见,要求其立即暂停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有关业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业务暂停期间的平稳过渡,妥善处理客户服务,减少舆论影响,并要求支付宝公司将有关产品详细介绍、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机构合作情况及利润分配机制、客户权益保障机制、应急处置等内容书面报告你处。请你处全面评估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并于3月31日前将支付宝公司报告材料和有关监管建议报送支付司。
三,请你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要求辖内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在推出创新产品与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时,应至少提前30日履行业务报备义务,并督促指导辖内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支付业务,审慎评估产品与服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