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舆情管理,更多讨论的是“实名制”,中国国际公关协会副秘书长陈向阳向记者举例说,一些国家如韩国,实行“实名制”来控制网上言论的发表,我国效仿亦未尝不可。我国曾于2000年颁布有关条例要求网吧上网实行实名制登记。但实名制在实际推广中收效甚微。
“实名制”针对的是个体网络用户作为“受者”这一角色。但是网络作为传播者,是否应该保障传统媒体公信力和传播触角的延伸,却少有人提及。
陈向阳认为,公关公司行贿网站人员删稿删帖大多是一些工作室和作坊式的公司在操作,真正想做大做强的公关和网络公司都不会这么做。如果已经注册成为公司的,就应该纳入工商部门经营行为的监管范围。而网站人员自己设租寻租的灰色活动,则更多要靠网站自律。
但实际上,工商部门在执法技术、手段上显然并不可能对“非凡互动”之类的灰色群体和网站设租寻租的灰色行为做到点对面的打击。监管真空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