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7月2日电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出台网络经济新政,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
也就是说,个体户可以注册网店,今后网店和客户做生意时,也可以提供发票,一改此前有时因无法提供发票而被迫放弃订单的尴尬。浙江省同时决定积极支持网上服务品牌依法申报知名商号,网店品牌也将有机会跻身“名牌”系列。
为充分调动网络创业热潮,浙江省工商局启动了“136助网工程”,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培养10万名网商,帮助60多万企业上网用网,在30多家网站试点提高整体信用水平。
此外,浙江省将进一步放宽网络创业准入门槛,对市场举办者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的服务性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经营范围依其申请使用“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