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发现在百度上键入“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大众搬场”等关键字后,竞价排名的网页中出现大量假借“大众搬场”公司名义招揽生意的同行企业网站链接,遂将百度告上法庭,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令百度在相关网页刊登48小时申明并向大众交通公司、大众搬场公司赔偿5万元。业内人士称,竞价排名和赞助商链接比较,后者更容易区别,但一旦赞助商链接的名字和注册商标重叠的话,也很有可能触犯法律。
企业主表示,搜索引擎允许广告客户把注册商标和品牌作为关键字,毫无疑问会提升他们的收入。因为如果广告主想要出现在注册商标的搜索结果中,那就需要支付更多的资金。
数字广告公司360i首席执行官布莱恩-维纳(BryanWiener)认为,电脑制造商和酒店连锁这些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不会欢迎这一新政策,因为,这会导致它们在自己品牌名称的搜索广告中支付更高的竞价。但是零售商、分销商和评论者则会欢迎这一政策,他们可以借此针对自己有所涉及的产品投放广告。
但他同时指出,尽管该政策能够让谷歌赚到更多的钱,但是如果在针对使用注册商标发布广告的诉讼中有一起败诉,将引起更多的集体诉讼,都将对谷歌非常不利。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在百度谷歌中搜索“张三”时,赞助商链接出现“李四”的情况已经十分常见。互联网律师姚克枫表示,“只要推荐的不是李逵,推荐的是李鬼,肯定就是不正当竞争。”他认为,以他人具有知名的名称作为自己的名称或名称的主要部分或者以该名称对外宣传,称和自己有某种关联关系,都属于扰乱市场秩序和造成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
另一名互联网律师游云庭则表示,赞助商链接这种情况和不正当竞争是可以关联起来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但由于这种情况属于新型案例,国内此前也没有相关的判例,不好对这情况下定论。但这里存在明显的是非黑白的问题,这种现象有悖基本的商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