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联通与辽宁移动、辽宁电信共同签署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协议》,从而掀开了辽宁通信运营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减少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合作共赢的崭新一页。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通信管理局领导与会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
该协议提出,根据上级有关通知以及所签共建共享合作框架协议精神,经三方友好协商,就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并签订本协议。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范围为铁塔、杆路、其他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包括管道、光缆等),原则上交通节点及线路、公众场所、学校及政府机构、名胜风景区的基础设施为重点共享对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遵循时间优先、技术可行、公平合理、产权清晰原则。在技术上要满足相关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合作机制。各方省、市两级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在一方省级机构或市级机构提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需求时,其他方同级机构应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受理并回复。各方省级机构负责跨本地网或省级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具体工作,各方市级机构负责本地网内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具体工作。
协议对共建共享流程、费用及权益、基础设施维护原则、争议解决、免责条款、协议有效期作了明确规定。可采用(不限于)共建各方共同出资建设,按出资比例分享产权;一方收集共建各方的建设需求并出资建设,其他各方租用;根据需求划分数量比例分别建设,对等相互共享。共建的电信基础设施,由各方协商明确该设施的产权划分及归属;共享的电信基础设施所有权不变,共享方享有约定的使用权。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原则上由所有方负责维护;共建共享各方也可友好协商,委托第三方代维或采用其他维护方式。各方市级分公司在共建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调无法解决,通过省公司协商;各方省级公司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应向省通信管理局、省协调机构申请协调。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