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安排600万支持创新人才在深创业
鼓励互联网产业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来深圳创业,参加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创业大赛。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安排600万元,支持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互联网产业项目或者创办互联网创业企业,并可以优先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在本市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连续从事研发工作1年以上的创新人才,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资助,并可享受住房等优惠政策。
承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最高资助1500万
深圳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互联网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最高500万元应用基础研究及技术转移资助。互联网企业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知名互联网企业在深设总部最高资助500万
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互联网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总部(含区域性总部),按照我市发展总部经济的有关规定,优先认定为总部企业,并且在享受总部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并优先予以用地安排。鼓励互联网企业发展动漫产业,并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电子商务企业最高可获百万元资助
政策加大了对电子商务的扶持力度,规定在深圳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当年,对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企业分别予以一次性最高1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互联网企业承担国家、省电子商务专项项目,集中专项资金予以配套支持。
投融资体系建设方面,将通过贷款贴息、项目扶持、风险代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互联网产业。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互联网企业,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期的互联网创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当年起,按照该创投企业占被投企业的股权比例,前两年予以100%资助,后三年予以50%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其对创业企业投资额。此外,互联网产业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