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规定,对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获取数据,或对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或为实施这类行为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相关链接:此前我国法律对于非法入侵他人电脑的处罚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