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商标回归国内
《通知》强调,对于外国投资者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的合作,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互联网域名应为其(含公司股东)依法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注册商标应为其(含公司股)依法持有;场地和设施应当在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内设置,并与经营者所获准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相适应等。
“这意味着今后所有互联网公司的域名和商标都要收回到国内公司所有。”吕伯望表示,百度、新浪、搜狐、Tom之类的国内公司,都要重新履行一个手续,将原本属于在国外上市公司的域名和商标所有权收回。而国外互联网公司,也必须要将域名和商标重新授权给国内公司。
“应该说,对这些互联网公司业务上不会有太大具体的影响,它们需要的只是在程序上把域名和商标收回。”吕伯望表示,对于国外投资者,可能会加大他们的投资顾虑。
“毕竟以前维系国内公司和国外公司的纽带还有提供技术服务、授权商标和域名使用三个方面,现在只剩下提供技术服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