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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的说,我写CSS时,有至少1/4的时间是在纠结选择符该如何命名。随意的命名,会让你陷入尴尬。
举个例子,我们需要在一段文字里将某些词标红。所以为此建了一个.red { color: red; }。结果产品经理觉得,红色太刺眼了,改成橘色比较好吧。这下头大啦,难道写成.red { color: orange; }么?要不然就是把HTML里的每个class="red"改成class="orange"?
在过去几年时间里,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尴尬。因此作为一些经验之谈,我整理出以下的几个命名原则:
原则一:CSS选择符命名应该体现结构而不是样式。
这句话听起来很奇怪。这样不是违反了结构和样式分离的原则么?恰恰相反,其实正是遵循分离原则。要知道,CSS选择符名真正的用处是在HTML代码里修饰标签。所以它其实应该被看作结构的一部分。因此选择符的名字不可以跟样式有关。 我开头将的那个例子,就是违反这一原则典型。正确的写法,应该是.highlight { color: red; },或者索性就用em { color: red; font-style:normal; }。 同理,我尽量避免用带有left、right、颜色、bold等字眼的名字,总而言之,那些可以被作为CSS属性值的名字,都尽量少用作名字。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另一种情况。有一个很常见的布局:标题放在区块的左上方,而右上方是一个“查看更多”的链接。所以我们会用这样的代码
<h2> <span><a href="#">查看更多</a></span> 精彩贴图 </h2>
自然,会有相应的样式:
h2 span {float:right;}
但是这样做其实很危险。如果我们要求给标题后再加一个副标题(比如“超过1000万精美图片”之类的恶俗标语),就没法再用span了。用strong或是em,其实感觉怪怪的。
原则二:不要轻易将特殊样式直接赋给常用的HTML标签
上面那个例子的问题就在于,轻易的将样式应用在span这种常用的标签上了。h2 span这种选择符,意味着你认为h2里所有的span都要使用右浮动。但是这样的判断显然是很武断的。
另一个例子是,喜欢用ul.top10 li这种选择符。这样用并非不可,但请先确保这个排行榜里只是纯文字。倘若有一天产品经理发现,似乎应该把前三个的信息写得更详细,就意味着你可能需要用到下面这种结构:
<ul class="top"> <li> <div class="product"> <h6>产品名称</h6> <ul> <li>型号:XXX</li> ... </ul> <div> </li> </ul>
这下又傻眼了吧。只能用.top20 .product li {}去覆盖掉之前的样式。 我比较倾向的写法,是如 ul.top20 li.item这样写。(当然,CSS2准备了更多更精准的后代选择器,就犯不着这个了。等待IE8吧~~)
原则三:设计好一系列的“全局保留字”,以避免命名冲突
一些常用的单词,就不要用作特殊样式的名字。比如,我们会经常用到如下的选择符:
.tab li.current 或者 .nav li.current
以表示当前激活的标签或选项。很多样式都会用到“current”这个单词,为了避免彼此的样式冲突,有一个很简单的办法,就是人为商定,单纯的.current样式不作任何定义。换句话说,current这个名字只能出现在精确的后代选择符中。 类似的还有:
“.active”:和current差不多,有人也喜欢用这个 “.first”:经常在如“ 选项 选项 选项”的结构中用到 “.last”:在田字格布局中可能会用到 “.hover”:有时候需要用这个样式结合JS实现一些效果 “.text”、“.button”、“.submit”等:在属性选择器普及前,input标签的样式都靠它们了。
原则四:英文要正确
哎,这只能怪计算机是美国人发明的了。有时候会看到一些奇怪的选择符名。我解释一些常用单词的含义:
header,footer: 这两个的意思是指“头部”和“底部”,更确切点讲是“页头”和“页尾”。
heading,foo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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