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赵本山诉天涯、谷歌侵权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在长达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方称,今年1月初,发现“天涯社区”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带有赵本山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推广天涯与谷歌共同开发的产品“天涯问答”,原告认为此举侵犯了其肖像权,故将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405万元。
在今天的庭审中,双方的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卡通形象是否属于肖像?原被告对“肖像“的认定存在重大分歧;第二,被告认为该卡通形象使用在了免费产品上,自己并没有赢利;第三,405万天价索赔有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告以自己与太极集团签订的广告代言合同证明其代言费标准,被告不认可。
令人意外的是,本案的第二被告谷歌公司当庭与第一被告划清界限,不承认涉案广告所推广的产品是其和天涯公司一起开发的,称仅仅是自己的关联公司与天涯公司有一些技术合作。但天涯公司坚持双方是合作关系,并宣称有合作协议。
对于法官“是否同意调解”的询问,原告方明确表示拒绝当庭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