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案件在东胜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前来旁听的40多名失地村民强烈要求立即释放吴保全。当天,被关押了10个月的吴保全获取保候审,他以为无罪获释近在咫尺。
第二天,吴保全第三次被关押。
3月10日,重审判决书转到吴保全手中: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两年。
重审判决书中,没有看出对吴保全新的指控罪名和证据。
吴再次上诉。4月17日,他得知,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对于两份事实依据大体相同、结果却不一样的判决书,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第一次裁定为“事实不清”,第二次则裁定为“维持原判”,间接承认“事实清楚”,原因何在?
参与合议过吴案的该院刑事庭副庭长刘银福称“这个没法说”。他一再重复,裁定是审判委员会做出的,吴如果不服判决,可以走法律程序。面对记者一行几人的追问,他多数时间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