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辽宁抚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辩称采购iTouch4是怕丢失数据。
近日,一篇辽宁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采购苹果公司iTouch4当U盘的帖子,激起网络关注。这个被网民戏称为“史上最贵U盘”事件的背后,再次把政府采购的种种顽症曝光在公众面前。
21日,抚顺市政府首次作出回应,责令中止这项采购,并对事件深入调查。尽管调查结果还未出来,但是该如何堵住政府采购的漏洞,却引发人们思考。
财政局采购iTouch4当U盘引热议
细心的网友通过网络链接,查看这篇刊登于抚顺市政府采购网,编号为“CG(X)2010-0642”的招标公告发现,在这项以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为采购单位,内容包括U盘、移动硬盘、电脑、打印机等6类办公设备的公告中,其中的U盘一项被指定为“苹果iPod Touch4(32G)”,这次采购的最高限价为4.99万元。
这则政府部门发布的正规招标公告,一时间在网上传为笑谈。有网友感慨地说:“iTouch4市价大约2300元,他们买了7个当U盘使。好贵的U盘啊!”
网友们的嘲讽自有其道理。记者在苹果公司的网站上了解到,iTouch4是苹果公司最新推出的一款产品,主要功能是听音乐和玩游戏,其次还包含了无线上网、看电影、视频聊天、拍照等其他功能,几乎所有功能都是为娱乐所设置。
“当然,iTouch4也具有当U盘的存储功能,但这只是其作为娱乐型电子设备最基本功能。”在沈阳市三好街销售电子产品的吴闻君笑着说,这就好比是“用牛刀杀鸡”--大材小用,“如果是个人用自己的钱来购买,也就罢了;政府采购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怎么能如此铺张浪费?”
在网上,“天价”U盘事件被更多网民认定为采购单位“动机不纯”。在某论坛的数千条跟帖中,就有网友认为这是财政局趁年底突击花钱。还有一种颇具代表性的看法是,现在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网络炒股、玩网络游戏、QQ聊天现象并不少见,“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是不是打着采购办公设备的幌子,实为购买娱乐产品,给领导送礼,或者给员工发福利?”
当事单位:业务不精致低级失误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12月21日赶赴抚顺,采访“天价”U盘事件的背后。在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大楼的一间会议室内,记者见到采购单位的直接领导,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李国强。
李国强否认了“故意违规”的说法,但承认这是采购人员业务不精导致的低级失误。“现在到了年末,财政局要做决算,我们从安全和保密的角度,要买几个专用的U盘。这些U盘需要的存储量比较大,而且要求质量很好,经久耐用。”
李国强说,申报之后,领导也同意了,就由财政局办公室来操作。但是具体的采购人员没有买过这么好的U盘,就咨询了一下技术方面的人员。“有人推荐说,这样的(iTouch4)符合要求,性能相当好,这就申报了。”
财政局办公室负责采购这批U盘的李怡,采访时向记者坦言“自己失误,没有查。”李怡说,临近年底,手头的活儿特别多,他向经销商咨询,对方就推荐了这款产品。申报的时候,这款产品到底有什么功能,李怡承认没有向更多人咨询,也没有上网查询。
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国强拿着一份采购单说,事情发生后,财政局中止了此次采购,又进行重新采购。记者在这份新的采购申请表上看到,原来的U盘iTouch4已经换成了同等存储容量的新邦Cenby F83,单价降到1000元,数量仍是7台,总金额与购买iTouch4比降幅超过一半。
面对公众质疑,抚顺市委、市政府21日公开表示,已组成由抚顺市纪委和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调查组,将根据调查情况对此事严肃处理。抚顺市委、市政府同时认为,(此事反映出的)政府采购的程序、审核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将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防堵黑洞还需“阳光采购”
抚顺市财政局“低级失误”也罢,“故意违规”也罢,“天价”U盘事件暴露的政府采购漏洞却是真真切切。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洪文说,这起案例中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颇具戏剧性的是,抚顺市财政局采购“天价”U盘时,监督主体正是财政部门自身。对于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制度设计矛盾,该如何解决呢?
记者搜索网络注意到,类似“天价”U盘的政府采购并非抚顺市财政局独有。近年来,国内就有西安“天价城管服”,长春市公安局采购2.9万元一台的笔记本电脑,昆明购买高出市场价1倍的电脑等“豪华采购”案例。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价普遍高于市场价”都会引发人们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和思考。
辽宁大学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管理学教授肖升说,政府采购在任何国家都是最大规模的采购行为,在我国,2009年的政府采购规模高达3600亿元,如果政府采购行为得不到有效的规范和约束,就可能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流失和国有资产严重浪费。同时,通过政府采购来调整产业结构、鼓励自主创新等功能,也会被弱化。
肖升认为,我国在制定《政府采购法》后,应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把公众监督放在突出位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建立对公众投诉、质询的受理和反馈机制。另外,对于专业性强,涉及金额巨大的采购项目,还应当成立评审委员会,由专家评审,避免普通公众知识缺乏、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监督困难。“只有切实提高公众对政府采购监督的参与度,才能最大限度确保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刃上!”